国际眼科杂志

期刊简介

      《国际眼科杂志·IJO》简介  《国际眼科杂志》(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Ophthalmology)是在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眼科理事会的指导和支持下,由中华医学会西安分会主办的国际性中英文混合版眼科专业学术期刊。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ISSN1672-5123、CN61-1419/R。本刊于2000年创刊,现为月刊。《国际眼科》杂志社是经国家工商总局审名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胡秀文总编为法人代表。本刊由国际眼科理事会主席G.O.H. Naumann/Bruce E. Spivey教授和世界卫生组织特别顾问R. Pararajasegaram教授及国际防盲协会主席G.N.Rao教授出任总顾问;中华眼科学会原主任委员张士元教授等出任名誉总编;陕西省眼科学会常委胡秀文教授任社长/总编辑;第四军医大学全军眼科研究所所长惠延年教授任主编;中华眼科学会主任委员黎晓新教授及陕西省眼科学会主任委员王雨生教授等任副主编。本刊已被荷兰《医学文摘》、美国《化学文摘》、俄罗斯《文摘杂志》和国家科技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等国内外权威性检索系统收录,并被评为陕西省优秀科技期刊。据权威机构统计,2006年本刊影响因子为1.063,在我国16种眼科专业期刊中名列第二。它是我国眼科领域唯一的国际性刊物,遵照“让中国眼科走向世界 让世界眼科关注中国”的办刊宗旨,现已率先实现编委会及稿源国际化。英文原著栏目为本刊特色栏目,所刊发的全英文论文和国际论文居国内眼科杂志之首。它已成为我国眼科界对外交流的一个重要窗口,并已成为海内外知名的国际性眼科专业学术期刊。本刊为一综合性眼科专业学术期刊,涵盖面广、信息量大;包括眼科基础研究和临床研究及相关学科研究论文。我们本着“想读者之所想、急作者之所急”的办刊理念,将竭诚为广大作者读者服务。欢迎投稿、欢迎订阅、欢迎引用本刊文献!地址:(710054)中国西安友谊东路269号电话:029-82245172/83085628     传真:029-82245172邮箱:ijo.2000@163.com   ijo2000@126.com网址:www.IJO.cn;www.world-eye.cn(国际眼科网)                                              

2025新规破解创新药进院难

时间:2025-07-03 16:56:44

近年来,我国创新药研发在政策扶持下取得显著进展,但部分医疗机构因药占比考核压力,导致高价创新药面临“进院难”问题,患者不得不辗转院外购买。这一现象不仅阻碍了创新成果转化,也影响了患者及时获得前沿治疗。2025年最新政策明确要求,医疗机构不得以药占比为由限制创新药使用,这一规定直击行业痛点,为创新药临床应用扫清制度障碍。

药占比考核的历史作用与现实矛盾

药占比(药品收入占医院总收入比例)考核曾是医改重要工具,旨在遏制“以药养医”,通过降低药品费用占比,提升医疗服务价值。例如,改革后部分医院药占比从40%降至30%,医务人员技术劳务收入显著增加。但这一机制在创新药领域逐渐显现副作用——由于创新药单价较高,一盒肿瘤靶向药可能占单个病例药费的50%以上,医院为达标可能选择性减少采购,形成“考核达标却牺牲患者利益”的悖论。某三甲医院肿瘤科医生曾反馈:“新型免疫疗法药物年费用超20万元,开10个处方就可能突破科室药占比红线,我们只能建议患者去合作药房自费购买。”

政策破冰:双重保障机制落地

新规通过“禁止限制+数据赋能”组合拳破解困局。一方面,国家医保局明确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在2025年2月底前完成用药目录调整,严禁以医保总额、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进院,违者将面临考核问责。另一方面,政策同步开放医保数据支持研发,例如通过全国医保信息平台分析疾病谱和临床需求,帮助药企精准定位研发方向,从源头提升创新药与临床需求的匹配度。山东省更率先出台配套文件,要求医疗机构建立“创新药绿色通道”,对临床急需品种实行“即报即审”,缩短进院周期至30个工作日内。

产业链影响:从研发到应用的连锁反应

这一政策调整正在重塑医药行业生态。对于研发端,药企获得更明确的市场准入预期,某生物制药企业高管表示:“过去创新药上市后平均需18个月才能进入主要医院,现在政策保障下有望缩短至6个月。”对于医疗机构,考核指标优化后,北京某医院试点将创新药使用纳入绩效考核加分项,而非简单计入药占比分母。患者端则直接受益——以PD-1抑制剂为例,政策实施后某省三甲医院配备品种从3个增至7个,患者院内获取率提升60%。

长效治理的关键:动态平衡机制

要真正实现政策目标,仍需建立更精细化的管理工具。部分省份探索的“创新药单独核算”模式值得关注:将创新药费用不计入常规药占比考核,但同步建立处方合理性评估体系,通过人工智能审核超适应症使用行为。此外,商业健康险的衔接也至关重要,目前已有16条专项措施推动创新药进入商保目录,通过多元支付分担费用压力。正如政策制定者所言:“改革的本质不是简单取消考核,而是构建更科学的评价维度,让好药既能用得上,又不会被滥用。”

这一政策转变标志着我国医药政策进入精准调控阶段。从早期“一刀切”控费,到如今区别对待普通药品与创新疗法,反映出卫生治理理念的升级——在控费与创新之间,终于找到了那个微妙的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