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期刊简介
《国际眼科杂志·IJO》简介 《国际眼科杂志》(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Ophthalmology)是在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眼科理事会的指导和支持下,由中华医学会西安分会主办的国际性中英文混合版眼科专业学术期刊。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ISSN1672-5123、CN61-1419/R。本刊于2000年创刊,现为月刊。《国际眼科》杂志社是经国家工商总局审名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胡秀文总编为法人代表。本刊由国际眼科理事会主席G.O.H. Naumann/Bruce E. Spivey教授和世界卫生组织特别顾问R. Pararajasegaram教授及国际防盲协会主席G.N.Rao教授出任总顾问;中华眼科学会原主任委员张士元教授等出任名誉总编;陕西省眼科学会常委胡秀文教授任社长/总编辑;第四军医大学全军眼科研究所所长惠延年教授任主编;中华眼科学会主任委员黎晓新教授及陕西省眼科学会主任委员王雨生教授等任副主编。本刊已被荷兰《医学文摘》、美国《化学文摘》、俄罗斯《文摘杂志》和国家科技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等国内外权威性检索系统收录,并被评为陕西省优秀科技期刊。据权威机构统计,2006年本刊影响因子为1.063,在我国16种眼科专业期刊中名列第二。它是我国眼科领域唯一的国际性刊物,遵照“让中国眼科走向世界 让世界眼科关注中国”的办刊宗旨,现已率先实现编委会及稿源国际化。英文原著栏目为本刊特色栏目,所刊发的全英文论文和国际论文居国内眼科杂志之首。它已成为我国眼科界对外交流的一个重要窗口,并已成为海内外知名的国际性眼科专业学术期刊。本刊为一综合性眼科专业学术期刊,涵盖面广、信息量大;包括眼科基础研究和临床研究及相关学科研究论文。我们本着“想读者之所想、急作者之所急”的办刊理念,将竭诚为广大作者读者服务。欢迎投稿、欢迎订阅、欢迎引用本刊文献!地址:(710054)中国西安友谊东路269号电话:029-82245172/83085628 传真:029-82245172邮箱:ijo.2000@163.com ijo2000@126.com网址:www.IJO.cn;www.world-eye.cn(国际眼科网)
5月1日药店新规,速看别错过!
时间:2025-04-28 09:46:52
5月1日起,一系列新规将对药店产生重要影响。这些新规涉及医保、药品销售、执业药师管理等多个方面,与药店的日常运营和服务质量息息相关。
在医保方面,门诊共济保障改革进一步推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计入办法得到统一,单位缴纳部分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不再划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划入比例也有所调整。这一改革旨在优化医保基金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于药店来说,这意味着需要更加适应医保政策的变化,合理调整药品采购和销售策略。同时,患者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的范围也得到了明确,除了本人就医、购药外,还可以用于其配偶、父母、子女的相关医疗费用。药店要确保能够准确识别和处理这些医保支付情况,为顾客提供便利的服务。
医保报销水平进一步提升,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普遍开展,报销比例从50%起步。这可能会吸引更多的患者前往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药店需要做好药品储备和供应工作,以满足患者的需求。此外,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结算,这也间接影响了药店的市场竞争环境。药店要不断提升自身的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以在竞争中脱颖而出。
在药品销售方面,第三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正式实施,涉及13个品种药物。这对于药店来说是一个机遇,可以引进更多价格合理、临床必需的药品,满足患者的用药需求。同时,国家医保局发文强调通用名相同的同通用名药品处方须同行同列,且不得限制采购渠道。这有利于打破地方保护主义,促进药品市场的公平竞争,药店在选择药品供应商时将有更广阔的空间,但也需要更加注重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对于网络销售药品,新规也有了明确要求。第三方平台需建立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药学技术人员,并建立完善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等。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按照经过批准的生产范围、生产工艺、生产布局等要求,组织药品生产;应当具备符合要求的药品储存、运输条件,并建立药品追溯系统。这将规范网络售药行为,保障公众的用药权益。药店在开展网络销售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和合法合规性。
在执业药师管理方面,免试注册的政策有所放宽。取得药学或中药学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并在岗的执业药师,可申请免试《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科目。这一政策有助于吸引更多专业的人才加入执业药师队伍,提升药店的专业服务水平。同时,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加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具体要求,包括每年需完成9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这将促使执业药师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素养,从而为药店的经营和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医保药品追溯码采集工作也在进一步加强。4月起,部分地区开始执行“医保支付价”,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都需对医保药品进行追溯码采集。这有助于实现医保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目标,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药店需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确保追溯码采集工作的顺利进行。
5月1日起实施的这些新规,将从多个方面对药店产生影响。药店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和管理方式,以适应新的市场环境和监管要求。只有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为公众的健康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