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眼科杂志

期刊简介

      《国际眼科杂志·IJO》简介  《国际眼科杂志》(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Ophthalmology)是在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眼科理事会的指导和支持下,由中华医学会西安分会主办的国际性中英文混合版眼科专业学术期刊。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ISSN1672-5123、CN61-1419/R。本刊于2000年创刊,现为月刊。《国际眼科》杂志社是经国家工商总局审名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胡秀文总编为法人代表。本刊由国际眼科理事会主席G.O.H. Naumann/Bruce E. Spivey教授和世界卫生组织特别顾问R. Pararajasegaram教授及国际防盲协会主席G.N.Rao教授出任总顾问;中华眼科学会原主任委员张士元教授等出任名誉总编;陕西省眼科学会常委胡秀文教授任社长/总编辑;第四军医大学全军眼科研究所所长惠延年教授任主编;中华眼科学会主任委员黎晓新教授及陕西省眼科学会主任委员王雨生教授等任副主编。本刊已被荷兰《医学文摘》、美国《化学文摘》、俄罗斯《文摘杂志》和国家科技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等国内外权威性检索系统收录,并被评为陕西省优秀科技期刊。据权威机构统计,2006年本刊影响因子为1.063,在我国16种眼科专业期刊中名列第二。它是我国眼科领域唯一的国际性刊物,遵照“让中国眼科走向世界 让世界眼科关注中国”的办刊宗旨,现已率先实现编委会及稿源国际化。英文原著栏目为本刊特色栏目,所刊发的全英文论文和国际论文居国内眼科杂志之首。它已成为我国眼科界对外交流的一个重要窗口,并已成为海内外知名的国际性眼科专业学术期刊。本刊为一综合性眼科专业学术期刊,涵盖面广、信息量大;包括眼科基础研究和临床研究及相关学科研究论文。我们本着“想读者之所想、急作者之所急”的办刊理念,将竭诚为广大作者读者服务。欢迎投稿、欢迎订阅、欢迎引用本刊文献!地址:(710054)中国西安友谊东路269号电话:029-82245172/83085628     传真:029-82245172邮箱:ijo.2000@163.com   ijo2000@126.com网址:www.IJO.cn;www.world-eye.cn(国际眼科网)                                              

2024甘肃卫生职称新政解析!必看攻略(二)

时间:2025-01-10 10:48:52

公共卫生专业

一、主任医师

须达到下列(一)或(二)款业绩条件标准之一:

(一)达到下列业绩条件标准1项:

1.国家级。获国家级表彰1次,参考其他专业技术业绩;或获国家级科技奖一、二等奖(定额内人员);或完成(前5名)列入国家级项目(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参考其他业绩。

2.全国性。获全国性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1-8项业绩1项;或获国家部委科技奖一等奖(前5名)1次,或二等奖(前4名)1次;或获国家部委科技奖一等奖(第6名以后定额内人员)、二等奖(第5名以后定额内人员)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获国家部委科技奖三等奖(前3名)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2项(其中1-8项业绩至少占1项);或完成(前3名)国家部委下达的全国性医疗卫生领域科学研究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完成(前3名)国家部委发布实施的规程、规范、标准1项,并取得第(二)款1-8项业绩1项。

3.省级。获省级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2项(其中1-8项业绩至少占1项);或获省级科技奖一等奖(前4名)1次,或二等奖(前3名)1次;或获省级科技奖一等奖(第5名以后定额内人员)、二等奖(第4名以后定额内人员)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2项(其中1-8项业绩至少占1项);或获省级科技奖三等奖(第1名)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完成(前2名)省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发布实施的规程、规范、标准1项,并取得第(二)款业绩2项(其中1-8项业绩至少占1项)。

(二)达到下列业绩条件标准3项(其中1-8项业绩至少占1项):

1.任期内2个以上年度工作量在本单位排名前1/100,(以单位人事部门统计公示数据为准)。

2.作为前2名完成省级科研项目1项,并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或作为第1名完成市厅级本专业重点课题、科研项

目2项,并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

3.获省级科技奖三等奖(第2、3名)1次;或作为前2名完成人,获市厅级科技奖、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1次。

4.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家发明专利2项。专利必须与本专业相关,并在实际工作中广泛应用,取得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5.个人获本专业全国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1次;或获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2次;或获全省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2次。

6.培养指导至少3名本学科专业人才(以单位安排培养计划为据),至少1名获市厅级以上荣誉称号1次或省级本专业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1次。

7.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本专业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CPCI—S(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收录2篇;或本人独立或作为第一撰稿人,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主持完成国家有关部委认可的研究报告2篇。

8.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正式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专著、译著、被列入国家部委计划的教材1部;或作为合作者,本人完成不少于12万字正式出版的专著、译著1部(专著、译著需提前送审,专家组审核未通过的不作为申报依据,未列入计划的教材不作为申报依据,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或字数的专著、教材不作为个人成果)。

9.代表作举荐。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以下代表性业绩1项,经省级卫生行业学会专业委员会3名以上正高级专家签订诚信承诺实名推荐。

(1)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等。

(2)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

(3)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形成的科普作品。

10.担任省级专业学会正、副主任委员或正、副秘书长1届、常务理事2届以上;或担任全国专业学会常务理事1届、理事2届以上;或担任国家卫生健康委专家委员会委员1届以上(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为准,由专业学会出具证明);或受聘为全国性学术刊物编委3年以上(以刊物对外公布编委名单为准)。

11.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本专业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CPCI—S(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收录1篇,并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并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不能与第7项业绩同时使用)。

12.专业业绩突出,获市厅级以上表彰2次。

13.任现职前曾获全国性表彰或科技奖的,参考其他业绩。

二、副主任医师

须达到下列(一)或(二)款业绩条件标准之一:

(一)达到下列业绩条件标准1项:

1.全国性。获全国性以上表彰1次,参考其他专业技术业绩;或获国家部委科技奖一、二等奖(定额内人员)1次或三等奖(前3名)1次;或获国家部委科技奖三等奖(第4名以后定额内人员)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完成(前6名)列入国家级项目(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或完成(前5名)国家部委下达的全国性医疗卫生领域科学研究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完成(前5名)国家部委发布实施的规程、规范、标准1项,并取得第(二)款1-8项业绩1项。

2.省级。获省级表彰1次,参考其他专业技术业绩;或获省级科技奖一、二等奖(定额内人员)1次或三等奖(前2名)1次;或获省级科技奖三等奖(第3名以后定额内人员)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完成(前3名)省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发布实施的规程、规范、标准1项,并取得第(二)款1-8项业绩1项。

(二)达到下列业绩条件标准3项(其中1-8项业绩至少占1项):

1.任期内2个以上年度工作量在本单位排名前1/100(以单位人事部门统计公示数据为准)。

2.作为前4名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或作为前2名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

3.作为前2名完成人,获市厅级科技奖、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1次,或获县级一等奖2次。

4.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国家实用新型专利2项。上述专利必须与本专业相关,并在实际工作中广泛应用,取得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5.个人获本专业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1次;或获全省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1次;或获全省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2次。

6.培养指导至少2名本学科专业人才(以单位安排培养计划为据),至少1名获县级以上荣誉称号1次或省级本专业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1次。

7.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本专业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CPCI—S(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收录1篇;或本人独立或作为第一撰稿人,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本人独立或作为第一撰稿人,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主持完成省委、省政府认可的高水平研究报告1篇,并公开发表省级论文1篇。

8.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正式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专著、译著、列入省级以上计划的教材1部;或作为合作者,本人完成不少于8万字正式出版的专著、译著1部(专著、译著需提前送审,专家组审核未通过的不作为申报依据,未列入计划的教材不作为申报依据,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或字数的专著、教材不作为个人成果)。

9.代表作举荐。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以下代表性业绩1项,经省级卫生行业学会专业委员会3名以上正高级专家签订诚信承诺实名推荐。

(1)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等。

(2)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

(3)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形成的科普作品。

10.担任省级专业学会常务理事1届以上(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为准,由专业学会出具证明);或受聘为省级本专业学术刊物编委3年以上(以刊物对外公布编委名单为准)。

1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获3次以上优秀等次(不含社会办医人员)。

12.专业业绩突出,获市厅级表彰1次;或获县(市、区)委、县(市、区)政府表彰2次以上。

13.任现职前曾获省级表彰或省级科技奖的,参考其他业绩。



护理专业


一、主任护师

须达到下列(一)或(二)款业绩条件标准之一:

(一)达到下列业绩条件标准1项:

1.国家级。获国家级表彰1次,参考其他专业技术业绩;或获国家级科技奖一、二等奖(定额内人员);或完成(前5名)列入国家级项目(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参考其他业绩。

2.全国性。获全国性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1-8项业绩1项;或获国家部委科技奖一等奖(前5名)1次,或二等奖(前4名)1次;或获国家部委科技奖一等奖(第6名以后定额内人员)、二等奖(第5名以后定额内人员)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获国家部委科技奖三等奖(前3名)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2项(其中1-8项业绩至少占1项);或完成(前3名)国家部委下达的全国性医疗卫生领域科学研究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完成(前3名)国家部委发布实施的规程、规范、标准1项,并取得第(二)款1-8项业绩1项。

3.省级。获省级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2项(其中1-8项业绩至少占1项);或获省级科技奖一等奖(前4名)1次,或二等奖(前3名)1次;或获省级科技奖一等奖(第5名以后定额内人员)、二等奖(第4名以后定额内人员)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2项(其中1-8项业绩至少占1项);或获省级科技奖三等奖(第1名)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完成(前2名)省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发布实施的规程、规范、标准1项,并取得第(二)款业绩2项(其中1-8项业绩至少占1项)。

(二)达到下列业绩条件标准3项(其中1-8项业绩至少占1项):

1.任期内2个以上年度临床工作量在本单位排名前1/100,或任期内超过要求工作量的2倍(以HIS系统提取数据或相关记录为准)。

2.作为前2名完成省级科研项目1项,并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作为第1名完成市厅级本专业重点课题、科研项目2项,并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

3.获省级科技奖三等奖(第2、3名)1次;或作为前2名完成人,获市厅级科技奖、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1次。

4.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家发明专利2项,上述专利必须与本专业相关,并在实际工作中广泛应用、取得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5.个人获本专业全国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1次;或获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2次;或获全省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2次。

6.培养指导至少3名本学科专业人才(以单位安排培养计划为据),至少1名获市厅级以上荣誉称号1次或省级本专业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1次。

7.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本专业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CPCI—S(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收录2篇;或本人独立或作为第一撰稿人,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主持完成国家有关部委认可的研究报告2篇。

8.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正式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专著、译著、被列入国家部委计划的教材1部;或作为合作者,本人完成不少于12万字正式出版的专著、译著1部(专著、译著需提前送审,专家组审核未通过的不作为申报依据,未列入计划的教材不作为申报依据,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或字数的专著、教材不作为个人成果)。

9.代表作举荐。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以下代表性业绩1项,经省级卫生行业学会专业委员会3名以上正高级专家签订诚信承诺实名推荐。

(1)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护理案例等。

(2)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

(3)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形成的科普作品。

10.医德医风好,群众满意率高。任期内2个以上年度在医院组织的群众满意度调查或医德医风评价中排名前1/100(以单位正式文件为依据,未开展满意度调查或医德医风评价的不得使用)。

11.担任省级专业学会正、副主任委员或正、副秘书长1届、常务理事2届以上;或担任全国专业学会常务理事1届、理事2届以上;或担任国家卫生健康委专家委员会委员1届以上(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为准,由专业学会出具证明);或受聘为全国性学术刊物编委3年以上(以刊物对外公布编委名单为准)。

12.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本专业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CPCI—S(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收录1篇,并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并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不能与第7项业绩同时使用)。

13.专业业绩突出,获市厅级以上表彰2次。

14.任现职前曾获全国性表彰或科技奖的,参考其他业绩。

二、副主任护师

须达到下列(一)或(二)款业绩条件标准之一:

(一)达到下列业绩条件标准1项:

1.全国性。获全国性以上表彰1次,参考其他专业技术业绩;或获国家部委科技奖一、二等奖(定额内人员)1次或三等奖(前3名)1次;或获国家部委科技奖三等奖(第4名以后定额内人员)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完成(前6名)列入国家级项目(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或完成(前5名)国家部委下达的全国性医疗卫生领域科学研究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完成(前5名)国家部委发布实施的规程、规范、标准1项,并取得第(二)款1-8项业绩1项。

2.省级。获省级表彰1次,参考其他专业技术业绩;或获省级科技奖一、二等奖(定额内人员)1次或三等奖(前2名)1次;或获省级科技奖三等奖(第3名以后定额内人员)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完成(前3名)省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发布实施的规程、规范、标准1项,并取得第(二)款1-8项业绩1项。

(二)达到下列业绩条件标准3项(其中1-8项业绩至少占1项):

1.任期内2个以上年度临床工作量在本单位排名前1/100,或任期内超过要求工作量的2倍(以HIS系统提取数据或相关记录为准)。

2.作为前4名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或作为前2名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

3.作为前2名完成人,获市厅级科技奖、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1次,或获县级一等奖2次。

4.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国家实用新型专利2项。上述专利必须与本专业相关,并在实际工作中广泛应用,取得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5.个人获本专业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1次;或获全省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1次;或获全省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2次。

6.培养指导至少2名本学科专业人才(以单位安排培养计划为据),至少1名获县级以上荣誉称号1次或省级本专业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1次。

7.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本专业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CPCI—S(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收录1篇;或本人独立或作为第一撰稿人,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本人独立或作为第一撰稿人,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主持完成省委、省政府认可的高水平研究报告1篇,并公开发表省级论文1篇。

8.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正式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专著、译著、列入省级以上计划的教材1部;或作为合作者,本人完成不少于8万字正式出版的专著、译著1部(专著、译著需提前送审,专家组审核未通过的不作为申报依据,未列入计划的教材不作为申报依据,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或字数的专著、教材不作为个人成果)。

9.代表作举荐。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以下代表性业绩1项,经省级卫生行业学会专业委员会3名以上正高级专家签订诚信承诺实名推荐。

(1)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护理案例等。(2)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3)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形成的科普作品。

10.医德医风好,群众满意率高。任期内2个以上年度在医院组织的群众满意度调查或医德医风评价中排名前1/100(以单位正式文件为依据,未开展满意度调查或医德医风评价的不得使用)。

11.担任省级专业学会常务理事1届以上(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为准,由专业学会出具证明);或受聘为省级本专业学术刊物编委3年以上(以刊物对外公布编委名单为准)。

1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获3次以上优秀等次(不含社会办医人员)。

13.专业业绩突出,获市厅级表彰1次;或获县(市、区)委、县(市、区)政府表彰2次以上。

14.任现职前曾获省级表彰或省级科技奖的,参考其他业绩。



医疗技术专业


一、主任技师

须达到下列(一)或(二)款业绩条件标准之一:

(一)达到下列业绩条件标准1项:

1.国家级。获国家级表彰1次,参考其他专业技术业绩;或获国家级科技奖一、二等奖(定额内人员);或完成(前5名)列入国家级项目(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参考其他业绩。

2.全国性。获全国性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1-8项业绩1项;或获国家部委科技奖一等奖(前5名)1次,或二等奖(前4名)1次;或获国家部委科技奖一等奖(第6名以后定额内人员)、二等奖(第5名以后定额内人员)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获国家部委科技奖三等奖(前3名)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2项(其中1-8项业绩至少占1项);或完成(前3名)国家部委下达的全国性医疗卫生领域科学研究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完成(前3名)国家部委发布实施的规程、规范、标准1项,并取得第(二)款1-8项业绩1项。

3.省级。获省级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2项(其中1-8项业绩至少占1项);或获省级科技奖一等奖(前4名)1次,或二等奖(前3名)1次;或获省级科技奖一等奖(第5名以后定额内人员)、二等奖(第4名以后定额内人员)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2项(其中1-8项业绩至少占1项);或获省级科技奖三等奖(第1名)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完成(前2名)省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发布实施的规程、规范、标准1项,并取得第(二)款业绩2项(其中1-8项业绩至少占1项)。

(二)达到下列业绩条件标准3项(其中1-8项业绩至少占1项):

1.任期内2个以上年度临床工作量在本单位本专业类别(以附表分类为主)排名前1/100,或任期内超过要求工作量的2倍(以HIS系统提取数据为准)。

2.作为前2名完成省级科研项目1项,并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或作为第1名完成市厅级本专业重点课题、科研项目2项,并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

3.获省级科技奖三等奖(第2、3名)1次;或作为前2名完成人,获市厅级科技奖、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1次。

4.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家发明专利2项。专利必须与本专业相关,并在实际工作中广泛应用、取得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5.个人获本专业全国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1次;或获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2次;或获全省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2次。

6.培养指导至少3名本学科专业人才(以单位安排培养计划为据),至少1名获市厅级以上荣誉称号1次或省级本专业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1次。

7.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本专业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CPCI—S(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收录2篇;或本人独立或作为第一撰稿人,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主持完成国家有关部委认可的研究报告2篇。

8.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正式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专著、译著、被列入国家部委计划的教材1部;或作为合作者,本人完成不少于12万字正式出版的专著、译著1部(专著、译著需提前送审,专家组审核未通过的不作为申报依据,未列入计划的教材不作为申报依据,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或字数的专著、教材不作为个人成果)。

9.代表作举荐。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以下代表性业绩1项,经省级卫生行业学会专业委员会3名以上正高级专家签订诚信承诺实名推荐。

(1)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

(2)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形成的科普作品。

10.医德医风好,群众满意率高。任期内2个以上年度在医院组织的群众满意度调查或医德医风评价中排名前1/100(以单位正式文件为依据,未开展满意度调查或医德医风评价的不得使用)。

11.担任省级专业学会正、副主任委员或正、副秘书长1届、常务理事2届以上;或担任全国专业学会常务理事1届、理事2届以上;或担任国家卫生健康委专家委员会委员1届以上(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为准,由专业学会出具证明);或受聘为全国性学术刊物编委3年以上(以刊物对外公布编委名单为准)。

12.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本专业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CPCI—S(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收录1篇,并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并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不能与第7项业绩同时使用)。

13.专业业绩突出,获市厅级以上表彰2次。

14.任现职前曾获全国性表彰或科技奖的,参考其他业绩。

二、副主任技师

须达到下列(一)或(二)款业绩条件标准之一:

(一)达到下列业绩条件标准1项:

1.全国性。获全国性以上表彰1次,参考其他专业技术业绩;或获国家部委科技奖一、二等奖(定额内人员)1次或三等奖(前3名)1次;或获国家部委科技奖三等奖(第4名以后定额内人员)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完成(前6名)列入国家级项目(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或完成(前5名)国家部委下达的全国性医疗卫生领域科学研究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完成(前5名)国家部委发布实施的规程、规范、标准1项,并取得第(二)款1-8项业绩1项。

2.省级。获省级表彰1次,参考其他专业技术业绩;或获省级科技奖一、二等奖(定额内人员)1次或三等奖(前2名)1次;或获省级科技奖三等奖(第3名以后定额内人员)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完成(前3名)省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发布实施的规程、规范、标准1项,并取得第(二)款1-8项业绩1项。

(二)达到下列业绩条件标准3项(其中1-8项业绩至少占1项):

1.任期内2个以上年度临床工作量在本单位本专业类别(以附表分类为主)排名前1/100,或任期内超过要求工作量的2倍(以HIS系统提取数据为准)。

2.作为前4名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或作为前2名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

3.作为前2名完成人,获市厅级科技奖、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1次,或获县级一等奖2次。

4.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国家实用新型专利2项。上述专利必须与本专业相关,并在实际工作中广泛应用,取得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5.个人获本专业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1次;或获全省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1次;或获全省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2次。

6.培养指导至少2名本学科专业人才(以单位安排培养计划为据),至少1名获县级以上荣誉称号1次或省级本专业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1次。

7.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本专业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CPCI—S(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收录1篇;或本人独立或作为第一撰稿人,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本人独立或作为第一撰稿人,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主持完成省委、省政府认可的高水平研究报告1篇,并公开发表省级论文1篇。

8.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正式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专著、译著、列入省级以上计划的教材1部;或作为合作者,本人完成不少于8万字正式出版的专著、译著1部(专著、译著需提前送审,专家组审核未通过的不作为申报依据,未列入计划的教材不作为申报依据,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或字数的专著、教材不作为个人成果)。

9.代表作举荐。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以下代表性业绩1项,经省级卫生行业学会专业委员会3名以上正高级专家签订诚信承诺实名推荐。

(1)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

(2)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形成的科普作品。

10.医德医风好,群众满意率高。任期内2个以上年度在医院组织的群众满意度调查或医德医风评价中排名前1/100(以单位正式文件为依据,未开展满意度调查或医德医风评价的不得使用)。

11.担任省级专业学会常务理事1届以上(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为准,由专业学会出具证明);或受聘为省级本专业学术刊物编委3年以上(以刊物对外公布编委名单为准)。

1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获3次以上优秀等次(不含社会办医人员)。

13.专业业绩突出,获市厅级表彰1次;或获县(市、区)委、县(市、区)政府表彰2次以上。

14.任现职前曾获省级表彰或省级科技奖的,参考其他业绩。



卫生管理专业


一、研究员

须达到下列(一)或(二)款业绩条件标准之一:

(一)达到下列业绩条件标准1项:

1.;国家级。获国家级表彰1次,参考其他专业技术业绩;;或获国家级科技奖一、二等奖(定额内人员);或完成(前5名);列入国家级项目(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参考其他业绩。

2.全国性。获全国性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1-6项;业绩1项;或获国家部委科技奖一等奖(前5名)1次,或二等奖(前4名)1次;或获国家部委科技奖一等奖(第6名以后定;额内人员)、二等奖(第5名以后定额内人员)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获国家部委科技奖三等奖(前3名)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2项(其中1-6项业绩至少占1项);;或完成(前3名)国家部委下达的全国性医疗卫生领域科学研;究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完成(前3名)国家部委发布实施的规程、规范、;标准1项,并取得第(二)款1-6项业绩1项。

3.省级。获省级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2项(其;中1-6项业绩至少占1项);或获省级科技奖一等奖(前4名);;1次,或二等奖(前3名)1次;或获省级科技奖一等奖(第5;名以后定额内人员)、二等奖(第4名以后定额内人员)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2项(其中1-6项业绩至少占1项);或;获省级科技奖三等奖(第1名)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完成(前2名)省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发布实施的规程、;规范、标准1项,并取得第(二)款业绩2项(其中1-6项业;绩至少占1项)。

(二)达到下列业绩条件标准3项(其中1-6项业绩至少;占1项):

1.作为前2名完成省级科研项目1项,并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作为第1名完成市厅级本专业重点课题、科研项目2项,并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

2.获省级科技奖三等奖(第2、3名)1次;或作为前2名;完成人,获市厅级科技奖、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1次。

3.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家发明专利2项;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3项。上述专利和著作权登记;必须与本专业相关,并在实际工作中广泛应用,取得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培养指导至少3名本学科专业人才(以单位安排培养计;划为据),至少1名获市厅级以上荣誉称号1次。

5.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本专业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CPCI—S;(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收;录2篇;或本人独立或作为第一撰稿人,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主持完成国家有关部委认可的研究;报告2篇。

6.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正式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专著、译著、被列入国家部委计划的教材1部;或作为合作者;本人完成不少于12万字正式出版的专著、译著1部(专著、译;著需提前送审,专家组审核未通过的不作为申报依据,未列入;计划的教材不作为申报依据,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或字数的专;著、教材不作为个人成果)。

7.代表作举荐。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以下代表性业绩1项,经省级卫生行业学会专业委员会3名以上正高级专家签订诚信;承诺实名推荐。

(1)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情况报告、调查报告等。

(2)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

(3)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形成的科普作品。

8.担任省级专业学会正、副主任委员或正、副秘书长1届、常务理事2届以上;或担任全国专业学会常务理事1届、理事2届以上;或担任国家卫生健康委专家委员会委员1届以上(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为准,由专业学会出具证明);或受聘为全国性学术刊物编委3年以上(以刊物对外公布编委名单为准)。

9.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本专业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CPCI—S(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收录1篇,并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并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不能与第5项业绩同时使用)。

10.专业业绩突出,获市厅级以上表彰2次。

11.任现职前曾获全国性表彰或科技奖的,参考其他业绩。

二、副研究员

须达到下列(一)或(二)款业绩条件标准之一:

(一)达到下列业绩条件标准1项:

1.全国性。获全国性以上表彰1 次,参考其他专业技术业绩;或获国家部委科技奖一、二等奖(定额内人员)1次或三等奖(前3名)1次;或获国家部委科技奖三等奖(第4名以后定额内人员)1 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完成(前6名)列入国家级项目(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或完成(前5名)国 家部委下达的全国性医疗卫生领域科学研究项目1项,通过结 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完成(前5名)国家部委发布实施的规程、规范、标准1项,并取得第(二)款1-6项业绩1项。

2.省级。获省级表彰1次,参考其他专业技术业绩;或获省级科技奖一、二等奖(定额内人员)1次或三等奖(前2名)1次;或获省级科技奖三等奖(第3名以后定额内人员)1次, 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完成(前3名)省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发布实施的规程、规范、标准1项,并取得第(二)款1-6项业绩1项。

(二)达到下列业绩条件标准3项(其中1-6项业绩至少占1项):

1.作为前4名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或作为前2名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

2.作为前2名完成人,获市厅级科技奖、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1次,或获县级一等奖2次。

3.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2项。上述专利和著作权登记必须与本专业相关,并在实际工作中广泛应用,取得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培养指导至少2名本学科专业人才(以单位安排培养计划为据),至少1名获县级以上荣誉称号1次。

5.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本专业论文被SCI( 科学引文索引)、EI (工程索引)、CPCI—S(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 收录1篇;或本人独立或作为第一撰稿人,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本人独立或作为第一撰稿人,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主持完成省 委、省政府认可的高水平研究报告1篇,并公开发表省级论  文1篇。

6.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正式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专著、译著、列入省级以上计划的教材1部;或作为合作者,本人完成不少于8万字正式出版的专著、译著1部(专著、译著需提前送审,专家组审核未通过的不作为申报依据,未列入计划的教材不作为申报依据,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或字数的专著、教材不作为个人成果)。

7.代表作举荐。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以下代表性业绩1项,经省级卫生行业学会专业委员会3名以上正高级专家签订诚信承诺实名推荐。

(1)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情况报告、调查报告等。

(2)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

(3)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形成的科普作品。

8.担任省级专业学会常务理事1届以上(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为准,由专业学会出具证明);或受聘为省级本专业学术刊物编委3年以上(以刊物对外公布编委名单为准)。

9.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获3次以上优秀等次(不含社会办医人员)。

10.专业业绩突出,获市厅级表彰1次;或获县(市、区)委、县(市、区)政府表彰2次以上。

11.任现职前曾获省级表彰或省级科技奖的,参考其他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