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期刊简介
《国际眼科杂志·IJO》简介 《国际眼科杂志》(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Ophthalmology)是在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眼科理事会的指导和支持下,由中华医学会西安分会主办的国际性中英文混合版眼科专业学术期刊。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ISSN1672-5123、CN61-1419/R。本刊于2000年创刊,现为月刊。《国际眼科》杂志社是经国家工商总局审名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胡秀文总编为法人代表。本刊由国际眼科理事会主席G.O.H. Naumann/Bruce E. Spivey教授和世界卫生组织特别顾问R. Pararajasegaram教授及国际防盲协会主席G.N.Rao教授出任总顾问;中华眼科学会原主任委员张士元教授等出任名誉总编;陕西省眼科学会常委胡秀文教授任社长/总编辑;第四军医大学全军眼科研究所所长惠延年教授任主编;中华眼科学会主任委员黎晓新教授及陕西省眼科学会主任委员王雨生教授等任副主编。本刊已被荷兰《医学文摘》、美国《化学文摘》、俄罗斯《文摘杂志》和国家科技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等国内外权威性检索系统收录,并被评为陕西省优秀科技期刊。据权威机构统计,2006年本刊影响因子为1.063,在我国16种眼科专业期刊中名列第二。它是我国眼科领域唯一的国际性刊物,遵照“让中国眼科走向世界 让世界眼科关注中国”的办刊宗旨,现已率先实现编委会及稿源国际化。英文原著栏目为本刊特色栏目,所刊发的全英文论文和国际论文居国内眼科杂志之首。它已成为我国眼科界对外交流的一个重要窗口,并已成为海内外知名的国际性眼科专业学术期刊。本刊为一综合性眼科专业学术期刊,涵盖面广、信息量大;包括眼科基础研究和临床研究及相关学科研究论文。我们本着“想读者之所想、急作者之所急”的办刊理念,将竭诚为广大作者读者服务。欢迎投稿、欢迎订阅、欢迎引用本刊文献!地址:(710054)中国西安友谊东路269号电话:029-82245172/83085628 传真:029-82245172邮箱:ijo.2000@163.com ijo2000@126.com网址:www.IJO.cn;www.world-eye.cn(国际眼科网)
浙江出台政策鼓励省内高校开展“一流学科”等学科建设
时间:2023-11-10 10:02:19
近日,浙江省财政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联合印发《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重点支持建设高水平大学培育学科即登峰学科、优势特色学科、一流学科(A类)、基础学科等。
据悉,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科建设专项资金,是浙江省财政统筹安排用于支持省内普通本科高校开展与学科建设相关的人才引育、科学研究、国际交流、社会服务等活动,提升普通高等学校学科建设水平的专项资金。
《办法》明确补助内容和标准,包括奖励补助、建设补助和其他补助。
奖励补助
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根据上年度中央财政“双一流”补助,按照1:1予以奖补。
最新一轮学科评估B及以上学科。根据最新一轮学科评估结果分档确定补助额度,A+、A、A-、B+、B学科,每年分别按2000万元、15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予以奖补,与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奖补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登峰学科建设高校提前完成或显著超额完成建设目标任务的,给予最高1亿元奖励;其他高校在人才引育、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突破性成绩的,给予最高1亿元奖励。
建设补助
登峰学科。省财政按每年每学科1亿元的标准实行总额控制,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确定的支持学科名单和具体额度安排建设补助。
优势特色学科。省财政按每年每学科4500万元的标准实行总额控制,根据省教育厅确定的支持学科名单和具体额度安排建设补助。
一流学科(A类)。根据教育厅确定的建设学科名单,按每年每学科750万元的标准安排建设补助。
基础学科。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确定的建设学科名单,按每年每学科1000万元的标准安排建设补助。
其它补助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建设学科,按“一事一议”确定的额度予以补助。
《办法》明确了使用范围: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对外投资、偿还债务、利息、罚款、捐赠、赞助等支出,不得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不得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不得开支的其他支出。奖励补助由学校统筹使用,建设补助由学校根据批准的学科建设预算规范使用。
《办法》还明确了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各建设高校按照“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具体工作,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做好资金绩效监控及评价,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应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指导建设高校开展绩效管理、定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组织、财政、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或骗取补偿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本轮专项资金实施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